1 技术规范 1.1 总则 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2×350MW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工程脱硫岛EPC工程除雾器, 包括除雾器及其冲洗装置、辅助设备等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1.4供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5供方对除雾器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凡在供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应至少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需方确认。 1.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总承包商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或业主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