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供货范围 6.1 概述 6.1.1 卖方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一套完整、可用的除雾器。包括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及运输。也包括提供安排计划和过程控制文件,如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对设备结构、启动和运行的必要培训。 6.1.2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6.2 供货范围 6.2.1 卖方将提供下列设备,但不限于此: (1)除雾器 (2)除雾器喷嘴 (3)管道、连接件 (4)紧固件和支撑件,如支架、螺栓、螺母、垫片等 (5)除雾器支撑梁的基本/详细设计及相应的防腐方案资料等 (6)与除雾器相关的吸收塔管口的基本/详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