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并提供5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需方选择。 所供的非标准件类备件应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的带加工图纸, 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标准件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6.2.3 **工具 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在安装、开车, 调试, 运行与维护时的**工具(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工具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本规范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需方的监造、工厂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并不免除卖方应负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