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规范的内容是对供货通用要求进行了定义和规定。 1.2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2.0节中的规定设备顺利供应,特此对必要的设计、制造、测试与交货等工序的通用要求进行定义与规定,但本规范并不涉及详细设计。 1.3卖方遵守本规范的同时,还应遵守工业常规要求,不得**离。 1.4本规范中规定的各种部件、特性和设计参数均为较低要求。若卖方的设计表明已**过了规定的性能保证值,使得设备更安全可靠,则卖方应将任何所需变更或偏离通知给买方。 1.5所供一切设备均应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完好产品。 1.6本规范的附件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对卖方提供的所有服务与设备也均有规范作用。 1.7本规范中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8所有由卖方提供的文件和图纸应采用中文书写。 2.供货范围 2.1卖方应遵照本规范及其附件的规定,对聚丙烯除雾器进行设计,并提供各种材料和组装模块。 2.2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1套2级屋脊式除雾器模块,包括冲洗总管,冲洗水管支持系统和喷嘴。 2.2.2将除雾器各模块安装到吸收塔内所需的各种零部件 2.2.3标识除雾器的各模块,以便于现场安装 2.2.4除雾器的运输包装(运至现场) 2.2.5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