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7.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需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监造的情况下以及性能验收试验时,以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7.1.2投标方在供货时,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这些标准将作为监造、检验及性能试验的重要依据。 工厂检验及监造 7.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7.2.2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7.2.3工厂检验费用的承担参见具体商务条款。 7.2.4监造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的方式,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