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卖方现场服务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应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搞好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但买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买方应在现场服务实施前7天预通知卖方, 买方提前4天通知现场服务的准确时间,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抵达现场。11.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1.2.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2.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1.2.3对重要工序(见下表,由卖方填写),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联系电话188-71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