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投标方获得合同后 7 个日历日之内,应向招标方提供一式 4 份纸面文件加 1 份电子版文件,包括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除雾器本体的布置安装设计以及组装图,含人孔的尺寸及位置; 除雾器支撑结构与除雾器本体的连接图及荷载分布图(包括动、静荷载); 除雾器冲洗系统的布置安装设计(包括冲洗水管道及喷嘴): 冲洗水管道支撑图: 冲洗水接口布置图:安装、运行、检修人孔布置图:除雾器的冲洗水控制程序说明及控制要求:投标方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须满足工程施工图要求 另外,投标方应详细列出除雾器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并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安装调试方案供招标方确认。上述资料将被作为施工图设计的正式资料,在以后提供的资料中不得变更。 下列文件和图纸应于交货**个月交付招标方: 9.2.1投标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